吉林省新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19日,注册地位于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062段,法人代表为王大峰。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;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承包;建筑工程装饰(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,不得经营;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;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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